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
结婚和离婚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,但是离婚的时候牵涉到财产分割,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导致简单的婚姻关系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,那么当事人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,都需要哪些证据,诉讼离婚又需要什么条件呢?
一、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
原则性规定。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”经调解无效,可以判决离婚。笔者认为,总体上要以“四看”来把握。第一要看双方的婚姻基础如何;第二要看双方婚后的感情;第三要看导致离婚的真正原因;第四要婚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。
二、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具体的规定
《民法典》规定: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
1、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2、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3、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5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三、相关法律依据
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,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,经调解无效,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。
1、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,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,且难以治愈的。
2、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,难以共同生活的。
3、婚前隐瞒了精神病,婚后经治不愈,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,久治不愈的。
4、一方欺骗对方,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,骗取《结婚证》的。
5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,未同居生活,无和好可能的。
6、包办、买卖婚姻,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,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。
7、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,确无和好可能的,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,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。
综上所述,根据法律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,起诉离婚的法定事项是很多的,也是很具体的要想在离婚起诉中取得一个好的结果的话,需要在庭前做大量的工作来保证诉讼的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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